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永永胜县永北镇大厂村委会连湾河村小组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建设一层钢架结构生产厂房2544m2,生产厂房内分区域布置生产线,分为玻璃原片储存区、磨边及清洗区、钢化区、中空玻璃生产区及成品区。年产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其中26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直接外售,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进一步加工为中空玻璃后外售。配套建设一栋2层简易办公生活用房,占地面积300m2。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