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购买服务信息公示
******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购买服务内容:协助购买服务主体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受邀参与随队执法业务,协助执法案件的法律审查,协助或指导案件调查工作,针对专项案件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2)审核各类合同、文件或其他涉及法律的书面资料,对重大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书;(3)受邀参加案件案审会议、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列席其他重大会议,对重大决策和处理意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4)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免费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5)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提供法律帮助,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审核;(6)协助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涉及法律文书的回复;(7)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相关法律依据;(8)协助开展宣传教育,协助贯彻、落实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9)参与处理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10)优先接受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复议、听证、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切实维护购买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11)每周到购买服务主体指定地点提供值班服务至少1次;(12)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期限:1年。
******管理局
项目预算: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经费8万元,从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中支出。
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2)律师团队的执业证书;(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提供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0871—******
******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购买服务信息公示
******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购买服务内容:协助购买服务主体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受邀参与随队执法业务,协助执法案件的法律审查,协助或指导案件调查工作,针对专项案件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2)审核各类合同、文件或其他涉及法律的书面资料,对重大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书;(3)受邀参加案件案审会议、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列席其他重大会议,对重大决策和处理意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4)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免费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5)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提供法律帮助,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审核;(6)协助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涉及法律文书的回复;(7)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相关法律依据;(8)协助开展宣传教育,协助贯彻、落实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9)参与处理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10)优先接受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复议、听证、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切实维护购买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11)每周到购买服务主体指定地点提供值班服务至少1次;(12)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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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经费8万元,从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中支出。
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2)律师团队的执业证书;(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提供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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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