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购房者:
为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与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预防开发企业随意挪用预售资金,造成资金链断裂形成烂尾等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富宁禧园建设项目1栋B区商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通告。
项目名称:富宁县禧园小区建设项目(一期)。
预售栋号:1栋、B区商业、B1区商业。
******有限公司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预许云字[2025]第(22)号(预售范围1栋、B区商业、B1区商业)。
商品房预售批准面积:1栋、B区商业、B1区商业,其中住宅7658.54,商业3459.55平方米。
******建设局。
******有限公司富宁支行
监管账号:************1519;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接受监管,并履行企业责任,在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主动向预购人告知商品房预************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项目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应向住房和******银行出具给购房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原件),备案登记完成后退还。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售楼场所现场要查验项目的“五证”(《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期开发的小区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凡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都开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商品房的所有款项(包含定金、首付款和尾款)均要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将购房资金存入开发企业私人账户和其他非监管资金账户************建设局举报。
如有疑问或需协调办理相关事宜请您与我们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
******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